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爆炸電池的殘骸 時報記者 杜翠 攝
真的“555”電池有生產日期,而假的沒有
時報訊 (記者 張立璞 實習生 付修剛) 前晚11時,白云區(qū)一義務治安聯防隊隊長張先生在巡邏途中更換手電筒電池時,換下來的舊電池突然爆炸。電池廠家鑒定稱,爆炸的電池屬于假冒產品。
據悉,這已是本月以來廣州發(fā)生的第二宗冒牌電池爆炸事件。
更換電池突然爆炸
昨日上午,記者在白云區(qū)某單位見到了當事人張先生,他是當地義務治安聯防隊的隊長。“長這么大,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電池爆炸。”張先生回憶起前晚發(fā)生的那一幕仍心有余悸。
他說,前晚11時,他和幾名同事巡邏至新市墟黃石路口時,隨身攜帶的巡邏手電筒突然沒電了,他們便停下來更換隨身攜帶的新電池。幾粒5號舊電池很快就被拆了下來,隨手放在了路邊的石凳上。幾分鐘后,‘砰’的一聲巨響,其中一粒舊電池突然爆炸,飛濺出來的電池銅帽被彈出好遠,電池內的硫酸化物等物質濺了他一身,小部分還濺到他眼睛中。一起巡邏的同事都被這突如其來的情況嚇了一跳,好在反應快,大家立即帶他到醫(yī)院清洗眼睛。
據張先生介紹,這幾枚電池都是自己之前在白云區(qū)附近某大超市內購買的“555”牌電池,可怎么也沒想到會發(fā)生這樣的事情。
電池廠家趕來“驗貨”
事發(fā)后,爆炸電池品牌生產商廣州市虎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快速介入調查。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發(fā)生爆炸事故的標識“555”牌的電池,純屬假冒產品。昨日上午10時,張先生在廣州市虎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陪同下,前去其購買該電池的商場取證,可是在該商場內并無發(fā)現此品牌的電池供應。
商場相關人員也表示,“最近一直沒有銷售過‘555’牌電池。”加之當事人張先生不能出示在此購買電池的小票,廣州市虎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的公關總監(jiān)表示,“沒有證據,很難追究該商場的責任。而且本公司自從2006年3月也的確已經終止與該商場的合作,不再向該商場供貨。”
憑什么判斷發(fā)生爆炸的電池是假冒的?對此,虎頭電池的技術人員說,第一,真電池分別在包裝盒、電池下部和電池主體三處噴印清晰的生產年月字碼。而爆炸的冒牌電池缺少其中兩項,僅在電池下部有一處噴碼,而且還比較模糊。第二,真電池負極卷口位圓滑過渡,負極與正極之間間隙小。而發(fā)生爆炸的冒牌電池負極卷口位成直角,沒有圓滑過渡感,負極與正極間隙大。
虎頭電池集團的人士告訴記者,前幾天,廣州市番禺區(qū)一生產廠商家也誤買了假冒偽劣電池,在與其產品配套使用時發(fā)生爆炸。所幸,此類產品還沒有進入市場。
近年來幾起電池爆炸事故
●2008年5月初,廣州市番禺區(qū)一生產廠商家誤買假冒偽劣電池,在與其產品配套使用時發(fā)生爆炸。所幸,此類產品還沒有進入市場。
●2007年,家住廣州市海珠區(qū)的小偉(化名)在玩玩具的時候,玩具內電池發(fā)生爆炸。電池爆炸中,小偉的眼部受傷。事后,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玩具內使用的電池屬于假冒偽劣電池。
●2007年,廣州市越秀區(qū)某士多店內尚未銷售的電池突然發(fā)生爆炸。事發(fā)后,士多店老板找到該品牌電池的生產企業(yè),經技術鑒定,確認發(fā)生爆炸的電池屬于假冒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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