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絡實名制遇冷 無法界定惡意攻擊

2009-05-20 08:12:54      挖貝網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規(guī)定:從今年5月1日起,發(fā)帖、寫博、網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杭州由此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地方立法實施“網絡實名制”的城市。但社會各界爭議不斷,當地多家網站稱執(zhí)行困難。

  實際操作太困難 真實身份無規(guī)可查

  在杭州網的論壇,點擊注冊后所顯示的必填信息中,全然沒有身份證明的蹤影。記者注冊了一個賬號,10秒鐘左右搞定,就可以自由發(fā)帖了。

  多個當地網站論壇客服人員接受采訪時說,目前他們所在的網站還沒有要求注冊用戶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浙江在線的論壇客服人員稱,真的實行恐怕要等待有關部門的具體通知。19樓的客服人員則表示,“這個事情我們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還不是很清楚。”

  “準確核實網民信息,很難做到?!焙贾莓數匾患揖W站的負責人表示,是讓網民來我們網站當面驗證,還是在注冊時要求網民真實填寫相關信息?目前還沒有細化的規(guī)定。

  無法界定惡意攻擊

  上海市信息法律協(xié)會副秘書長李立律師提出,法律規(guī)章貴在“明確”,明確的規(guī)定,才能讓大家有明確的行為預期。而杭州這項“新規(guī)”,有不少概念諸如“惡意”“人身攻擊”“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沒有相對明細的界定。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處罰或處理的內容,如無明細的界定,就等于給相關行政部門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不符合現代法治約束政府權力的精神。

  還有專家指出,散布謠言、影射他人、人身攻擊等條款,在實際操作時也有難度,比如部分失實的傳言算不算謠言?如何保證執(zhí)法部門的判斷公允?判斷“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要不要經過公開討論和辯論?最終由哪個部門來裁定?關于“誹謗”的標準是什么?涉及官員丑聞包括貪腐案件,也算個人隱私嗎?如此等等。

  網絡監(jiān)督需鼓勵 保障網民批評權

  社會各界人士最為關注的是《條例》第19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公告、網絡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fā)布信息審核功能,并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條件的行為。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隨著網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網民、網吧數量快速增長,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新規(guī)”一出,讓杭州市500多萬網民一下子“跳”了起來,許多網民認為,上網發(fā)表言論必須“實名”,這會帶來一個很大的負效應——“過濾”方興未艾的“網絡監(jiān)督”,當前,有關部門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進一步保障網民批評個別不良官員的權利!”

  讓舉報無后顧之憂

  近年來,網絡監(jiān)督發(fā)揮了越來越大的社會作用,尤其在輿論監(jiān)督方面已成為傳統(tǒng)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補充。比如陜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貓貓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溫州“購房門”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網友的爆料,引起社會的關注,最終才得以還原真相、懲惡揚善。

  一些網民擔心,“如實登記用戶有效身份證明”后會對網絡監(jiān)督造成致命打擊。經常在網站論壇間流連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說,要實名才能發(fā)帖、寫博客,誰還敢舉報?“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楊建華表示,實名舉報是要承擔很多風險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對于網絡監(jiān)督應當“鼓勵”而不是“過濾”,及時解疑釋惑,引導網上輿論。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論,其結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護網絡安全,首先要保護網絡說話者權益。互聯網是疏導社會矛盾的有效‘排氣閥’,而‘網絡實名制’將堵塞這個‘排氣閥’?!闭憬髮W傳媒和國際文化學院副教授邵志擇認為,不能因為網絡言論存在一些問題而“因噎廢食”。

  拓寬訴求渠道 實名制提倡易強推難

  引發(fā)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網絡實名制”將會“收縮”公民訴求表達的渠道。

  近年來,黨和政府各級領導與普通民眾通過網絡交流日益頻繁,互聯網已成為當前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guī)定》,在新增的舉報渠道中,網絡就是其中之一。

  楊建華說:“互聯網之所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網絡發(fā)帖舉報的匿名性和放大效應,這既能保護舉報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p>

  楊建華認為,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如何拓寬和暢通網民訴求渠道,要通過成功案例總結引導網民合理、有序地發(fā)表言論的經驗,并非所有網民都是“憤青”,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擇認為,網民發(fā)表的意見,也有一些謠言、語言暴力等問題,但畢竟是極少一部分,守法的網民是占絕大多數的;對于喜歡造謠生事的網民,可以通過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責任,如果為防范極少數人的不良行為,而讓全體網民“收縮空間”,這樣做會不會“矯枉過正”呢?

  “實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來強制推行?!闭憬∥瘜ν庑麄鬓k公室有關負責人說。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管理處處長吳君青告訴記者:“在征求意見時,我們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意見反映了兩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暫緩出臺該條例,里面很多內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現在還沒到立法階段”。

  媒體專家認為,對于互聯網的管理,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有利于拓寬公民訴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進積極有效的網絡監(jiān)督;三是有利于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huán)境。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楊吉說:“難道我們只有通過實行實名制,才能營造健康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從目前情況看,憑有關部門的技術手段,沒實行網絡實名,一些利用互聯網犯罪的人不也是被‘揪’出來了嗎?”

  據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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