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wǎng)訊 3月17日消息,新三板掛牌企業(yè)金洋新材(832490)此前為資金周轉(zhuǎn)向建設銀行宜豐支行貸款750萬元,貸款合同現(xiàn)已到期宜豐支行多次催收無果,現(xiàn)訴至法院討要該欠款。據(jù)了解,此案將于2017年4月21日開庭審理。
資料顯示,2015年12月11日,金洋新材為購買原材料等資金周轉(zhuǎn)向建設銀行宜豐支行申請貸款750萬元,為此雙方簽訂了兩份金額分別為500萬元和250萬元的貸款合同。
為擔保該兩筆合同的履行,彭華、溫柳云等5人與建設銀行宜豐支行同日簽訂了《自然人保證合同》,對這兩筆貸款合計750萬元貸款及利息與各種費用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滿之日后兩年。
合同簽訂后,建設銀行宜豐支行于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分別向全洋新材發(fā)放了500萬元、250萬元貸款履行了義務。2016年12月14日兩筆借款合同已到期,宜豐支行多次向全洋新材催收討要均無果,現(xiàn)全洋新材尚欠宜豐支行借款本金750萬元。
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建設銀行宜豐支行于2017年3月13日將金洋新材訴至宜豐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金洋新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750萬元(該貸款僅計算至2017年3月6日,其后判決按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償還日止);以及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等請求。
對此,金洋新材表示,本次訴訟將對公司財務方面產(chǎn)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公司面臨償債壓力、資金壓力。現(xiàn)公司正進行積極處理,以保證公司及投資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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