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wǎng)訊 1月23日消息,新三板企業(yè)佳信捷(430487)昨日發(fā)布一則仲裁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鑫因股權回購糾紛被投資方之一的謝建龍告到深圳仲裁委員會,謝建龍要求王鑫支付欠款及利息、股權回購款、違約金等費用合計約1672萬元。
資料顯示,2012年3月28日,佳信捷及實際控制人王鑫與包括謝建龍在內(nèi)的6名投資人簽訂《增資擴股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由6名投資人向佳信捷增資7600萬。其中,謝建龍增資760萬,占佳信捷本次增資完成后總股本2%股權。2012年4月11日,謝建龍足額支付了該筆增資款。
按照約定,增資完成后,若佳信捷2012年凈利潤未達到業(yè)績承諾(3800萬元)的95%(即3610萬元),王鑫應對投資人予以補償;佳信捷若未能于2015年前上市或者未能在2014年前向證監(jiān)會遞交上市申報材料,謝建龍有權要求王鑫購買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佳信捷的股權。
然而,2012年,佳信捷僅盈利1657.47萬,不到之前業(yè)績承諾的一半。截至目前,佳信捷也未發(fā)布上市輔導相關公告。
因佳信捷業(yè)績承諾未達標,謝建龍、王鑫、佳信捷三方于2016年5月10日簽訂《補充協(xié)議二》。協(xié)議中,王鑫同意向謝建龍以現(xiàn)金方式補償371.07萬。謝建龍也同意將此現(xiàn)金補償轉為王鑫對謝建龍的欠款本金,按照單利8%的年利率、按日計息。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王鑫須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謝建龍付清本息。
2018年1月16日,謝建龍以王鑫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按時還款付息、回購股權及A股上市為由,發(fā)起仲裁申請。請求裁決王鑫支付欠款及利息、股權回購款、違約金等費用合計約1672萬元;并且佳信捷承擔連帶責任。
此前,佳信捷曾于2017年7月25日公告中稱,公司、公司實控人王鑫及投資各方已就《增資擴股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中關于A股上市的約定變更為向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申請掛牌,資料顯示佳信捷于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掛牌,因此王鑫、佳信捷無需承擔股權回購責任。
事實上,此前另外2家投資方上海道富元通投資合伙企業(yè)(下稱:道富元通)、新疆久豐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yè)(下稱:新疆久豐)已經(jīng)對佳信捷進行了起訴。其中,道富元通的第一次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隨即,再次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2016年3月7日,道富元通以其欲以其他方式解決與王鑫、佳信捷公司之間的糾紛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原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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