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wǎng)訊 11月12日消息,舜大能源(872369)子公司揚州艷陽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艷陽天)因未支付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貨款962.5萬元被起訴,終審判決下達后不滿結(jié)果計劃上訴。
2015年,艷陽天、二十一冶建設集團與天合光能簽署銷售合同,約定二十一冶建設集團購買天合光能太陽能組件,總金額1925萬元。
判決情況(挖貝網(wǎng)wabei.cn配圖)
2015年6月30日,二十一冶建設集團簽收全部貨品。截至2016年1月30日,金額尚有962.50萬元未支付,由被告二揚州艷陽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代二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因艷陽天未能按約支付,故提起訴訟。
2017年,常州市北新區(qū)人民法院凍結(jié)了艷陽天與二十一冶建設集團銀行存款1420萬元。一審判處,二被告連帶償還天合光能貨款人民幣962.5萬元及違約金。
判決下達后,艷陽天提出異議,案件管轄權(quán)應屬于由艷陽天所在地寶應縣人民法院。
現(xiàn)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艷陽天對案件管轄權(quán)的異議。艷陽天支付天合光能貨款962.5萬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舜大能源表示,將就此案結(jié)果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來源鏈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6-28/1530179268_835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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