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wǎng)訊 1月10日消息,近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匯峰傳媒(870347)與壹沙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壹沙公司不服再次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最終維持壹沙公司賠付匯峰傳媒廣告代理損失50.21萬元原判。
據(jù)了解,2014年5月12日,匯峰傳媒(乙方)與壹沙公司(甲方)簽署《廣告合作合同》,合同約定了2015年雙方代理區(qū)域及客戶范圍。
在履約合同期間,匯峰傳媒發(fā)現(xiàn)壹沙公司違反合同約定,違約代理了多家本應(yīng)屬于匯峰傳媒代理區(qū)域范圍內(nèi)客戶的嘉佳卡通廣告投放。
對此行為,匯峰傳媒以函告的形式多次與其交涉,壹沙公司對上述投放廣告真實性并無異議,但表示不存在違約行為。
2015年4月24日,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匯峰傳媒以壹沙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投放廣告為由,向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壹沙公司賠償廣告代理費損失64.31萬元,及律師訴訟費1.8萬元。
2016年3月8日,廣州越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壹沙公司在法律效力生效10日內(nèi)賠付匯峰傳媒廣告代理損失50.21萬元,駁回匯峰傳媒其他訴訟請求。
由于壹沙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公開審理了此案。
壹沙公司認(rèn)為,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對事實認(rèn)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法院撤銷原審判50.21萬元賠付費用,改判壹沙公司無需賠付上述代理費損失。對此,匯峰傳媒持反對意見。
2016年12月2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壹沙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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